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談話的時候是親和的普通男孩,一直招呼工作人員去吃宵夜,而自己因為要唱歌,所以沒關係。但,拿起吉他唱起歌來時,彷彿自帶舞台光束,“奪耳”、奪目。把自己個人的生活和記憶寫進歌詞,卻能感動眾人,是需要才情和歷練的。很喜歡這麼真實的盧廣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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